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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内2013年7月-2014年6月社保缴纳新标准

发布日期:2014-02-07 浏览:

 一、关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规定

    1、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8.5元的50%为2039.3元,300%为12235.5元。

    2、对于2013年度申报核定缴费基数的已参保单位,如申报缴费基数低于2012年岗平50%的,可以按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%(即2039.3元/月)作为“保底”缴费基数。

二、关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规定

    1、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,仍按2010年社平工资(即38428元)的60%进行保底,300%进行拦头。

    2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由失业基金缴费)的缴费基数按照2011年岗平工资(即45643元)的60%核定。

    3、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、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费用,仍按2010年社平工资(即38428元)的100%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标准。

    4、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的“保底”基数,按2011年岗平工资(即45643)的80%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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